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独生子女证领取的问题。我的大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和我爱人之前都是天津的集体户口,后生育一子,由于先前买不起房,直到孩子一周岁以后才贷款买了一套小房子,把我夫妻二人的户口迁入房子所在地,转成常住户口,孩子也才能上户。
现在又面临一个问题是孩子办独生子女证的问题,去领一孩服务证的街道咨询,说由于孩子已经超过一周岁,除需提供一孩服务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外,还要夫妻双方单位提供证明,可是去之前查过咱们网上的相关解答,说超过两年才需要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呀,搞不明白是怎么个状况,另外,我们夫妻双方单位都在北京,这就又涉及到一个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的问题?很是迷茫,望能提供解答。谢谢!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管理办法》(津人口计生委【2014】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般在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乡镇街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超过两年的,需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单位领取;发证单位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将开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由当事人提交给单位。
如仍有问题,请联系您办证所在地的区级人口计生部门,电话:12356(按提示转相关区县)。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