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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崔大爷   提问时间: 2014-11-14 15:41
 标题:门卫工作14天,老板不给钱
内容:

    华润万家卫国道店,外面停车场,中门门卫工作14天,每天早9:00到晚9:00,中午和晚上各有一个小时吃饭时间,平时负责门杆开启,但今早老板说以后还要规整购物车,不让购物车出停车场,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工作量,但不增加工资。崔大爷于是提出干不了。老板说干不了就走人,并且不会给一分钱。

    1. 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制服等证明,但确实干了14天,其他人也不一定愿意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 老板以之前口头约定说要招聘长期工作,并一般压半月工资不发。

    3. 象崔大爷这种情况的人近几个月已经有20多人先后离开,大部分不要工资,有个干了18天和40天的要工资也很费力,不知道给了与否。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

    1. 是否能要回14天的工资?

    2. 怎样才能维护崔大爷合法权宜?

    谢谢!

回复部门: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4-11-21 16:14   是否超时:否

要有证据证明工作了14天,可以要回14天的工资,但是不会有经济补偿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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