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卫国道店,外面停车场,中门门卫工作14天,每天早9:00到晚9:00,中午和晚上各有一个小时吃饭时间,平时负责门杆开启,但今早老板说以后还要规整购物车,不让购物车出停车场,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工作量,但不增加工资。崔大爷于是提出干不了。老板说干不了就走人,并且不会给一分钱。
1. 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制服等证明,但确实干了14天,其他人也不一定愿意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 老板以之前口头约定说要招聘长期工作,并一般压半月工资不发。
3. 象崔大爷这种情况的人近几个月已经有20多人先后离开,大部分不要工资,有个干了18天和40天的要工资也很费力,不知道给了与否。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
1. 是否能要回14天的工资?
2. 怎样才能维护崔大爷合法权宜?
谢谢!
要有证据证明工作了14天,可以要回14天的工资,但是不会有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