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主任,那么《办法》的实施,能够取得怎样的成效呢?
蔡吉祥: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办法》的实施,破解了我市长期困扰基层执法的难题,实现了“四个转变”。
第一个转变是:改革明确了街镇的执法主体、责任主体以及执法权限和范围,实现了从“权责不清”到“权责统一”的转变。
第二个转变是:通过立法将与城市管理息息相关且相对简便易行的执法权授予街镇,实现了从“多头执法”到“集中执法”的转变。
第三个转变是:通过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的监督,使执法监管方式变被动型为主动型、变粗放型为精细型、变突击型为长效型、变传统经验型为现代科技型,实现了从“监管不力”到“监管到位”的转变。
第四个转变是:改革通过整合优化街镇综合执法力量,建立司法保障、执法人员保障、资金保障、装备保障等机制,全面强化了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了从“保障不足”到“保障有力”的转变。
我们天津的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受到了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据统计,先后有《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新华网、北方网等17个国家和地方的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此外,还有多个省市派人到滨海新区学习街镇综合执法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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