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主任,那么制定出台《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都有哪些现实意义呢?
蔡吉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有四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个是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经济基础。
天津市作为直辖市之一,为落实国家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近年来已经成为全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全面发展,为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经济基础。
第二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精神和国家的法律规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提出“对于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其核心内容一是“综合”,二是“下沉”。我市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是完全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垂直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体制的双重优势,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区县政府和街道乡镇在城市管理中统筹、组织、协调职能,推进管理中心下移,在街道乡镇实行综合执法,推进‘一支队伍管到底,一支队伍管全部’”,为全市的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也为这个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第三个是,前几年我市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1997年,我们天津市作为全国的首批试点,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009年,我们又在文化市场领域实施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同时,我市还先后在东疆港、中新生态城、铁路客运车站等地区推行了综合执法工作,特别是2008年以来,华明示范镇也就是现在的华明街、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扩充执法权限,推行了“一支队伍管全部,一支队伍管到底”的执法模式,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去年9月,为进一步探索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我市15个街镇开展了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此外,浙江、江苏、广东、上海等省市在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方面做出很多有益的尝试,也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第四个是,网格化管理、社区服务与综合执法相结合,体现出街镇的管理优势。
长期以来,街镇虽然没有执法权限,但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或基层政府承担了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责,不同程度地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了一些执法工作。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网格化以及社区工作的不断推进,街镇管理经验和手段也不断丰富和加强。相信随着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街镇综合协调管理、统一调度指挥的优势也将进一步地彰显。从一年多的试点情况看,通过街镇机关、居民(村民)自治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力量与行政执法队伍的有机结合,实施综合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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