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广告公司于2013年1月1日租赁我天津开发区津滨杰作写字楼,用房号注册公司,租期到2014年12月31日。但租金支付到2013年6月份后就停止支付租金,多次联系对方均不支付。以至于后来连对方电话都变成了空号无法联系。后来去开发区管委会查询得知,此公司并未申请破产,但到2013年7月后就不再缴税,已变成非正常户。但我的房子由于对方并未申请破产,所以不能注册新的公司,由此给我带来租金损失。如果对方不申请破产,我的房子将永远不能注册新公司。
尊敬的网友:
您可向法院申请其破产。
希望能帮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刘秀芳律师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