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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华多 提问时间: 2014-10-07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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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在地铁站被无主疯狗咬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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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2014年10月5日 在天津站乘坐地铁刷卡进站时 被地铁站内冲出的无主疯狗咬伤 地铁方面拒不担责 已报警 无下文 我该怎么办 请您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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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董亚南 回复时间:2014-10-15 15:52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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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华多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是所有人及管理人,地铁公司并非该无主狗的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是如果因地铁公司管理不到位致使您受伤,确实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董亚南律师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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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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