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清区王庆坨镇鑫家园小区全款购买一套房屋,2013年7月交的款,当时签的预售协议,协议中交房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2014年3月我们在武清区房管局了解到我们所购买的房屋为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开发商无权销售,后经过交涉,开发商将我们的房屋变更为一套未被查封和抵押的,并于2014年4月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合同中的全款金额为41万,实际我们交的房款为不到49万。我们是为了着急给孩子办理蓝印户口,迫不得已答应的,其余的7万多房款开发商只给收据,不开发票。现在我们手中有购房合同、房屋款发票、公维契税发票和预告登记证,没有产权证,房屋也没有入住。我们的问题有两个:1、如果开发商破产,我们的房屋还是我们的吗?2、现因开发商资金短缺,无法办理房屋验收,我们有什么办法取得产权证吗?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强制开发商为我们办理产权证?
起诉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