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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海英   提问时间: 2014-09-22 11:38
 标题:二手房交易违约问题
内容:

    我通过中介于2014年5月12日在武清房产交易大厅与买房人签定了买卖房屋合同,合同定于2014年7月12日之前房款到帐,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曾交了四万元定金。到2014年9月22日为止,买房人未办下贷款,也不与我撤销合同。

    问题:

    1 房产交易大厅说我这个房子现在不能与其他人交易,必须要先撤了之前的合同。请问这个合同没有到期或者过期之说吗?如果买房人永远不跟我去撤销合同,我这个房子就不能卖给别人了吗?

    2 如果起诉,需要多长时间能够解决?我能提到什么补偿?

回复部门:魏建梅   回复时间:2014-11-13 14: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海英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过期与否不是法律概念。您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这时只能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因对方到期无法履行义务,您可以主张要求解除合同,但合同有特殊约定除外。

         如果对方确实构成违约,您可以不予退还对方定金,如果定金无法无法弥补您的损失,您可以再主张损失赔偿。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魏建梅律师

2014年11月13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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