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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庞向武 提问时间: 2014-09-02 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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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子女抚养权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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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尊敬的刘法官;
本人; 男方原告;前妻女方被告{外阜人};2012年法院判离婚。女儿判给被告{女方},由于被告在外地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所,无固定收入已无力抚养孩子了,经我方主动和其协商把孩子已接回天津原告男方处抚养。可是,被告女方却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像这样的情况,向法院起诉;应该如何举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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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刘秀芳 回复时间:2014-10-21 11:21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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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孩子比较大些的话,也会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
希望能帮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刘秀芳律师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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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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