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涛 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违约金的标准
违约金标准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如果合同未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0”,那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因此,如果您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您可以主张增加违约金,但需举证证明您的损失。
第二,关于维权的途径
如果您和开发商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那么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法院诉讼或申请仲裁委仲裁来维护您的权益。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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