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等需要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在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结合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本案而言,在事故发生后,您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依据其理赔程序进行参与处理。对于在事故处理中为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例如事故车辆存车、鉴定费以及对方主张的索赔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需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确定。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仍有不足的,您按照以下情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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