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您好:
1.我个人与所任职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协议。公司在此协议基础上对个人进行补贴,补贴的发放要求个人前往国税局开具车辆租赁发票以作凭证。
2.我所在公司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3.我个人户口归属地位于河东区。
4.2013年的代开发票是在小淀税务所开具。
目前面临的问题:
1.小淀税务所因本人户籍所在地不是北辰,今年不予开具代开发票。要求回河东开具发票。
2.河东中山门税务所因本人2013年已在小淀所有过记录其无法录入我的信息为由也不予开具发票。
3.综上所述,因户籍问题,我只能在河东开具发票;但却因上述原因无法在任何一家天津市国税局服务网点开具发票。如均以如上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则终身无法开具发票。
4.因此事已往返两税务局多次协商,两税务局均表示对方应开具发票而自己无法开具发票。
请区领导协保障纳税人权益,协助解决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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