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天*** 提问时间:2014-07-25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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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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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针对职工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可以提取。但对于职工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例如癌症等却不符合要求,难道职工对他们的父母就没有义务吗。对于他们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只靠父母微薄的退休工资只能是坐以待毙,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我们也了解了其他省市的相关公积金提取的政策,对于职工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以在此恳请孙书记能召集相关部门领导认真讨论解决这一切实关乎广大工薪阶层职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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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8-15 17:34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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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主要使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帮助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考虑部分职工因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职工的最基本生活,在维护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性质、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我市自2007年起放开了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之所以将未成年子女加入提取范围,主要是考虑其没有收入来源,也未强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患重大疾病时可能对家庭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请您予以理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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