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帮助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
怎么办
提取条件
可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办理时间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在天津市住院治疗的,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个人负担部分。经办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申请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资料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三)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资料,包括夫妻关系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资料
1.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参加医疗保险,患大病就医的提供以下资料:
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医院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因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提取住房公积金,《诊断证明书》中未明确手术治疗的,还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以下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在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
在未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2. 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参加医疗保险,因患大病就医的,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办理流程
1、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县社保管理中心    [查询具体网点]
服务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022-12333)
相关政策
温馨提示:
(一)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及资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若职工或配偶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双方均不能办理低保、特困、大病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