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老家农村有个房基地原始登记名是爷爷和他弟弟的,两位老人均过世。前段时间家里想把地基分开登记两个房产证上,但去问爷爷弟弟的儿子时,他说已经被他改为他的名字。所以请问律师他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是不是镇里土地部门也有责任呢?
我要怎样可以把属于我家的房基地要回来呢?
尊敬的王海南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处理。 ……
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 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故您可以先和爷爷弟弟的儿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要求县政府或县政府处理,对乡政府或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