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爱人去年2月1日被人打伤腿部,造成骨折。经鉴定为两处轻伤和十级伤残。近年6月份才走到法官调解的地步。但没有任何结果,对方没有出过一分钱的医药费。但我最近去问法官案情,法官态度很恶略!所以,我想向您请教三个问题:
1.法官是否超时处理案件了?(2013年12份就已经转到法院了)
2.象这种伤害是否会判决对方缓刑?如果判决了缓刑,法官是否违规呢?
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供参考: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诉刑事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 能否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要看他涉嫌的罪名以及是否具备法定、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但是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对他不利的一点。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崔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