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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楠   提问时间: 2014-07-04 11:25
 标题:劳动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

    我在工作期间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而且是在工作很多年以后,公司内强制所有人签的,每个月发200元保密费,现在工作合同快到期了,其中有一项是工作合同到期后两年内不得在其他类似公司任职,请问此保密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保密合同如下:

    1.未经甲方书面统一,在保密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

    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2.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3.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

    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4.以上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泄露或转交第三方,或据为己有

回复部门:张倩   回复时间:2014-07-07 12:17   是否超时:否

你好:该保密合同效力待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订立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单位,另一方为单位高管及负有保密职责的技术人员。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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