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小区业主存在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通道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主动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有权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违规业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管理义务的,根据《物权法》地八十三条之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就您的情况而言,根据您的陈述,2401的业主已构成违章搭建,并已实际造成您的经济损失。因此,您首先有权敦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义务,如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管理义务的,您可以本人名义通过诉讼方式维权,要求违规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但具体诉讼方案需结合相关证据来研究确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管理义务的行为,您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附:《物权法》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李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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