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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淼   提问时间: 2014-06-27 11:18
 标题:换水管居民意见不统一 施工暂停楼上用水困难
内容:

    由于管道老化,家中自来水管的水压变低,影响正常用水。自来水公司人员入场更换主水管时,住在楼下的居民则表示不同意维修,维修工作终止,住在楼上的居民用水变得异常困难。楼上的邻居们表示愿意以多户分摊的形式进行对施工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砸开地面造成的更换便池费用),但是一楼住户一再要求赔偿其各种其他损失(因修管需要家里留人造成的误工费等)。

    请问哪些费用楼上居民应该出,哪些费用楼上居民不应该承担。如果一直僵持下去,通过法律手段能否强制执行换管工程。谢谢

回复部门:朱晓丽   回复时间:2014-07-15 15:26   是否超时:是

您好,根据《物权法》第七章对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楼上住户有权为排除生活妨碍而更换自来水管道,一楼住户作为相邻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即楼上住户有权要求一楼住户提供必要便利供其进行自来水管道更换作业,若诉至法院应会获得支持。但仍建议邻居之间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对于补偿费用:楼上居民更换主水管对一楼住户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如地板发霉的修复,装修的损坏,也包括一楼住户所要求的维修期间家中留人看管产生的误工费用。不过对于具体数额,楼上居民可以要求一楼住户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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