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晖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于2014年4月18日发布的《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将小学生入学条件分为以下三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并提交居住证、民户口簿、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3)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您的描述,您本人是天津户口,但孩子是外地户口,根据《2014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实不符合办理入学的条件,建议您与市教委进行沟通。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