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天津市人,我家在天津有两个房子,但是面积都不大,所以想要再买一个。由于对天津市的限购政策不了解,就去“北辰新天地 盛景湾”定购了一个房子。当时,售楼员对我说:“只要是天津户籍人员,就可以购买第三套房子。”于是我在她的蛊惑之下就交了两万元定金。交完定金我就离开售楼处了,大约半个小时后,售楼员打电话说我属于限购范围,要买房就需要先离婚,如果不买房子也不能退定金。
请问售楼员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行为?我怎样能拿回定金?
谢谢。
您可以以合同无效无由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