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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吉敏宏   提问时间: 2014-06-04 11:59
 标题:车辆过户
内容:

    我2010年12月买了一辆二手车,当时是在花市二手车市场办理的过户手续,上周我把此车转卖了,但是在欧雅二手车市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外检说发动机号字体不规范,怀疑更换过发动机,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我从2010年购买到现在,发动机根本就没动过,要是2010年以前上任车主私自换过的话,2010年过户时确很顺利。今天咨询公安局车辆管理局,回答说只能走法律途径。

回复部门:王巍   回复时间:2014-07-03 10:32   是否超时:否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您须确定发动机被更换的时间及原因,如确系在您购买车辆前由前任车主更换所致,您可以车辆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前任车主赔偿损失,拒不赔偿的,可起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提示您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13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考虑到您是2010年12月购买的车辆,距今已近4年,因此,如最终起诉至法院您还须提供证据证明尚在诉讼时效内,否则将面临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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