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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陆   提问时间: 2014-06-03 22:29
 标题:自来水管道老化,如果漏水谁来赔付
内容:

    我家是20年的老小区,我住203,旧楼改造由于103拒绝,全楼都只能放弃更换管道的福利。最近我发现厨房上水主管道发生渗漏,自来水公司维修工人说,这是老化腐蚀造成的,不久后就会穿孔跑水,让我们整体更换管道。我和楼长去做思想工作,103依旧拒绝更换。请问,如果跑水,淹了我家,甚至淹了103,这些损失由谁来负责?我该如何维权?

[附件1]

回复部门:柴冬林   回复时间:2014-06-05 09:54   是否超时:否

你好:国家对老社区升级改造属于行政给付行为,即指行政机关无偿给付行政管理相对人物质利益,因承租人放弃受领无偿给付,影响到受益人(房管站)利益,可以由房管站为当事人请求排妨害;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对建筑物设施导致的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产房权利人(国家)、管理人是房管站怠于行使诉讼权利,导致泡水、侵害承租人的财产,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应当及时督促房管站正当履行职责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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