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律师,您好:
首先为您能看完我对整个事件的陈述表示感谢!希望您能够提出宝贵的建议。情况如下:
老人有儿子A、B,女儿C、D共四个子女。由于老人年事已高,需要子女在身边照顾,由于A在70年左右已定居外地并结婚生子,所以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B、C、D商议决定后,由B自97年起与老人一起居住,并口头协议由B继承老人的房产,至2013年7月老人亡故一直是B与老人共同居住并赡养。由于老人生前未立遗嘱且当时的口头协议无任何字据,现D将A、B、C共同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老人的这套房产。
老人在世期间,除了A以外,B、C、D均尽到了赡养义务,其中B付出的最多。请问这种情况下:
1、法院会如何分配各个子女获得遗产的比例?
2、由于现在B住在争议的房产处,如B没有钱来补偿A、C、D三方,并且A、C、D也不愿意出钱购买老人的房产来分配对方。那法院是否会拍卖老人的房产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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