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目前,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主要是指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但是我市大量使用商业按揭贷款购房的职工,即便有公积金,也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政策。
我们建议,尽快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商业按揭贷款。也就是如果职工有公积金,即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职工也能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按揭贷款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商业按揭贷款指定还款银行卡储蓄账户。
当然,这一政策的实施,需要进行必须的制度创新,但可以大大减少群众因为商业按揭贷款必须按月提取公积金的麻烦;也可以大大减少公积金中心的日常工作量,是个双赢的结果。从长远看,此项制度创新,既便民惠民,又可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节约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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