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天津搬往苏州,并与天津方面的正式员工协商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规定2014.6.13为合同的最后一天,但由于我目前正处于孕期没有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但现在单位单方面决定自6月13号将我的工资降为天津市最低工资的80%直到我签订解除合同的协义,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是否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仲裁。
尊敬的肖玲: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感谢您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