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李万通   提问时间: 2014-05-29 21:26
 标题:单位规定侵权
内容:

    律师你好,以下问题向你请教:

    我在1995年初,参加了单位要在市区集资合作建房的活动,当年个人付款12300元。 待到1997年底,单位将其代办购买的商品房一间(地处郊区农村,滞销房)给我,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上分别有【甲方】开发商,【乙方】本人及建筑面积(38米)、单价(1420元)、总房价(54954元)等,单位系代办人身份,给有补贴。本人先后共付房款34358元,占总房款的大部。

    今年,单位将此房的面积(38米)全部按单位分配处理,完全不考虑个人所付房款(34358元)部分,这一作法伤害了本人的正当权益。有曾提请代办方(局房管所)更正,公平处置认定面积,无果。

    请问单位的作法是否违规违法,本人如何主张权益?

    谢谢!

回复部门:朱晓丽   回复时间:2014-05-30 09:39   是否超时:否

可以能过诉讼的方式确认房屋权属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特警擒“油耗子”:私装特制泵30秒吸干大货燃油
·手术中有偏差致使术中时间加长
·中国农业银行实名制维权
·二手车买家不过户
·孩子产检(四维检查)均正常,但出生后腓骨不全脚趾畸形
·2年前卖房,今天过户税金涨了,谁该承担?
·卧室顶子渗水
·财产纠纷及法院判决事宜
·欠款
·拖欠工人工资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