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红桥区桃花园南里133门503的住户,所住房屋产权单位是天津市红桥区建设开发总公司,房租从不拖欠。由于楼上野蛮装修使用风镐刨原始地面,造成我所居住房屋屋顶正中间出现一条竖裂缝和一道横裂纹,于2014年4月19日将情况上报产权单位,随后一直在投诉中,由于我住的是交房租的的公房,房屋出现问题产权单位有不可推托的责任,但时致今日问题仍不能给于解决,产权单位的答复就说让我起诉,现在是肇事者不管,产权单位也不管,只有我这个受害者独自承担,产权单位为什么能袖手旁观?他们也有权起诉他们为什么不管?如果我起诉,怎么起诉,起诉谁?律师费需要多少?这种起诉最终结果是否还是我这个受害者遭受损失?
尊敬的马凤梅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对您的遭遇感到同情。诉权是权利的一种,权利人行使权利或放弃权利,只要出于自愿,法律上都是可以的。产权单位不起诉侵权人,是自愿放弃权利,法律允许,他人无法强制。另外,据了解,天津法院对公产(企业产)房的涉诉纠纷一般不予受理,由承租人与产权单位自行解决。故您的案件法院能不能受理,目前还存在障碍,如您坚持起诉,可先到红桥区法院立案庭当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可否立案受理。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杨洁律师
201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