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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伶俐   提问时间: 2014-05-24 17:10
 标题:退房定金问题
内容:

    78万的总价已付5万定金和三分之二的首付(12万)

    1.订购楼盘距离高速公路最多百米左右,销售员当时和我们说时有两三百米,存在误导,我们当时要求去参观,销售员表示危险,不让去,要看让我们自己去看。

    2.订购楼盘距离公墓至多1公里的距离,销售员从没和我们说过。家人非常在意在公墓旁边居住。

    3.预购合同直至我们问起才给我们。

    4.退房时要求面见经理谈谈,销售员不肯。

    5.我们签订5月10付完首付,但是因为在远方家里办结婚喜酒而延误,但已打电话告知销售员,得到许可,在月底前付完首付,但现在因为以上原因,想要退房,销售员表示要扣掉我们的5万定金。

    不知道有没办法减免?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王轶   回复时间:2014-05-27 09:46   是否超时:否

你好:你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本律师查阅后发现,该认购书为预约文本,“预约”是指买卖双方就将来签订正式合同进行的规划,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双方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另一方签订正式合同,因此,一旦任何一方不签订正式合同,产生的责任只能是赔偿,即指"定金责任”因此,你返还定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没有取得《预售商品发放许可证》。至于房屋局高速公路的问题,不是预约合同纠纷解决的问题,而是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解决的问题。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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