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万的总价已付5万定金和三分之二的首付(12万)
1.订购楼盘距离高速公路最多百米左右,销售员当时和我们说时有两三百米,存在误导,我们当时要求去参观,销售员表示危险,不让去,要看让我们自己去看。
2.订购楼盘距离公墓至多1公里的距离,销售员从没和我们说过。家人非常在意在公墓旁边居住。
3.预购合同直至我们问起才给我们。
4.退房时要求面见经理谈谈,销售员不肯。
5.我们签订5月10付完首付,但是因为在远方家里办结婚喜酒而延误,但已打电话告知销售员,得到许可,在月底前付完首付,但现在因为以上原因,想要退房,销售员表示要扣掉我们的5万定金。
不知道有没办法减免?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你好:你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本律师查阅后发现,该认购书为预约文本,“预约”是指买卖双方就将来签订正式合同进行的规划,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双方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另一方签订正式合同,因此,一旦任何一方不签订正式合同,产生的责任只能是赔偿,即指"定金责任”因此,你返还定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没有取得《预售商品发放许可证》。至于房屋局高速公路的问题,不是预约合同纠纷解决的问题,而是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