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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郭慧   提问时间: 2014-05-21 02:41
 标题:八年前医院诊断失误导致今天身体出现问题
内容:

    八年前总医院误诊导致今天身体健康出现问题,我能否进行维权?怎样做?

回复部门:邓露茸   回复时间:2014-07-01 11:3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郭慧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生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若您认为您现在的健康出现问题是因为总医院8年前误诊导致的,您可在诉讼时效内通过向总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您应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您现在的健康出现问题系总医院误诊所致。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邓露茸律师

2014年7月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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