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天津华侨城地产公司不承认房子有问题,既不给退房、换房,也无赔偿,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胜算的可能性有多大?您能否帮忙代理?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此致
敬礼!
天津华侨城业主:费春楠
尊敬的费春楠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开发商向您交付的商品房无法安上坐便器,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修整)或者赔偿损失等。
建议您就此事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开发商仍不解决此事,您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至于您胜诉的把握有多大,法院或仲裁庭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及您举证的情况做出判决或裁决。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