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张杰1998年10月到开发区注册的天津汇英实业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做库管工作至2003年7月才给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保险【期间多次要求公司给上,但公司领导回复不是公司级别的不能上】现本人因腰间盘突出歇病假治疗但还在劳动合同期,2013年7月工作期间再次要求公司把以前未上的保险补上,但公司回复你当时知道是历史问题无法给你补你看着告吧。期间我去过开发区仲裁,仲裁回复保险公积金问题现在不归他们管让我找社险部门。我去天津市社险稽核处子咨询回复我说已过实效期了无法受理。
1994年劳动法和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雇佣员工必须要签合同上保险的,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没有时效的说法,另外我认为我现在还是汇英公司的员工怎么会有时效的说法啊?
这种问题不光是我个人的损失也是国家的损失啊。
【1998年到2003年工作事实有1999年的银行工资本复印件为证】
真诚跪求领导帮助我讨回该上的部分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