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从2012年首次公布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到现在,这部法律经历了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才最终获得通过。新环保法条例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不仅设立了诸多制度,还创立了诸多机制,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
新的环保法增设了很多条例,如:“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以及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其中,“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等,这些严条均备受关注。
《政民零距离》网民智囊团成员、农工党天津市委员会原专职副主委、法学教授陈淑珍告诉记者,“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经有25年没有实质修改。但这期间,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有所退化,法律的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
而这次法律修订,有很多亮点可讲,尤其是在政府监管和民众参与两方面,“在政府监管方面,更加细化了政府的相关责任认定,更加明确了目标与考核。而在民众参与方面,也更强调民众参与环保的意识,强调低碳节约,废弃物品分类等。”
陈淑珍认为,新修订的环保法更具有操作性,就天津而言,更有利于我们建设美丽天津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虽然条例明年1月1日才会正式施行,但希望相关部门利用这段时间做好前期宣传,让新修订的法律条文更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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