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快递业务中发生了快递变慢递、快件丢失、泄露收件人信息、“夺命快递”等问题。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快递企业及有关部门没有严格依照我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办事,我国邮政法第六章专门对“快递业务”作了详实的规定。我认为,要确保快递业务质量,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快递企业把好“市场准入关”、“服务能力关”、“监督管理关”、“惩罚处理关”。
第一、市场准入关,是指注册成立快递企业时,要严格按照我国邮政法的规定,首先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再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服务能力关,是指快递企业要有与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操作规范,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为此,建议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快递业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及其培训和考试制度,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从业。
第三、监督管理关,是指邮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相互配合,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惩罚处理关,是指对违反国家邮政法有关规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泄露用户的相关信息、故意延误投递邮件,不建立或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寄递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等违法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应依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快递企业的法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涉事人员,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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