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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岳森林   提问时间: 2014-05-13 00:13
 标题:我是房主,让我弟暂住,他却出租,我能要回吗?
内容:

    李东光律师您好:

    咨询您一下,我的房子,房主是我,让我弟一家暂住,他们买房后却仍然占有我的房子。还办了假离婚,我弟说没地方住。就得在此住,现在他们还将我的房子租给了别人收取租金据为己有,我现在想将我的房子卖掉,他就是不让租户走,我该怎么办。

    多谢

回复部门: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4-05-16 16:5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岳森林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作为该房子的所有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占有人即你弟弟和承租人返还房屋,并可以要求你弟弟返还由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你弟弟负责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此建议您先进行协商和解,如果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4年5月16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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