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光律师您好:
咨询您一下,我的房子,房主是我,让我弟一家暂住,他们买房后却仍然占有我的房子。还办了假离婚,我弟说没地方住。就得在此住,现在他们还将我的房子租给了别人收取租金据为己有,我现在想将我的房子卖掉,他就是不让租户走,我该怎么办。
多谢
尊敬的岳森林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作为该房子的所有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占有人即你弟弟和承租人返还房屋,并可以要求你弟弟返还由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你弟弟负责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此建议您先进行协商和解,如果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