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毕业,户口在上学时就地农转非,所在地是在村里。由于家里有2块耕地,一块是自己家里种植的耕地,另一个是经过村委会农民同意转包出去的土地。在06年村里调整土地时把自己种植的耕地我的部分给收回去了,另一部分自06年至12年我一直都通过村委会收取转包费。可是自13年开始村里不在支付转包费,而这次中关村征地补偿也不给我。理由是12年村里调整土地,我父亲同意签字调整土地,所以就没有我的土地了。当时签字情况是1、村里开会说收回我的承包地,我母亲没有同意,所以在村委会开会时没有签字,两天后村委会成员去我们家里找我父亲签的字。2、据我父亲所说,签字时纸张上除了几个村民名字之外并无其他内容。请问在这两种情况下我父亲的签字有没有法律效力?村里还应不应该继续支付我转包费?征地补偿我该不该享有?
敬的袁东影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转包费和征地补偿款发生变化的事实基础就在于2012年的土地调整,您最后两个问题,其实根子都在第一个问题,即您父亲是否是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签字了土地调整文件。如您父亲当时确实签过名字,但又主张当时签字纸上除其他几个村民签名之外无其他内容,则您这一方就需要对您父亲当时到底是就什么事情签的字进行举证,最终由裁判方依据证据规则和生活常理,对双方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故对您这一方而言,单纯口头否认签字页无其他内容并不足够,较好的策略是继续举出其他证据支持您这一方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证据。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