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从天津卫视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医疗保险新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从600元调整为500元,但2014年1月1日以后从医院门诊开药,收费单据上显示起付标准还是800元,这是为何?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医保科负责人解答您的问题。
2014年开始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新规是指“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门诊起付线调整为500元,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线仍为800元,政策没有改变。
因城乡居民参保人在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不享受医保待遇,而该患者于三中心医院门诊就诊收费单据显示有“起付标准”,可以推测该患者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根据医保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线为800元。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