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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洪锰   提问时间: 2014-05-10 09:03
 标题:关于辞职单位不同意问题
内容:

    近期由于个人原因想辞职 单位领导不同意 不给办理交接手续 我应该怎么办 怎么才能顺利辞职

回复部门:王明弟   回复时间:2014-07-28 14: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洪锰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为您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其应尽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用人单位拒绝为您办理前述交接手续的,您的权利救济

    在您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若用人单位拒绝为您办理交接手续,您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4年7月28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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