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今年5月9日驾驶长城牌小客车津FD5963延快速路天河桥第一车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前方的一辆牌照号LE5587小客车突然由第二车道向第一车道并道急刹车停车而且没有亮刹车灯【据后来对方说他是刚从修理厂提车回来的】造成我与对方车追尾。报警后交警也没问具体原因就说是我负全责,我开车从来都是遵守交通法规的这次真的是没法躲开的。。明明是他抹我突然急刹车怎么我还要负全责啊
不服事故认定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部门提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