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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凤梅 提问时间: 2014-05-08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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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屋屋顶有大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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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人是红桥区桃花园南里133门503的住户,所住房屋产权单位是红桥区建设开发总公司,是交房租的公产房,从未拖欠房租。房顶现十字交叉的贯通裂缝,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情况于2014年4月19日上报开发公司,随后一直在申诉,但都没有解决。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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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柴冬林 回复时间:2014-05-09 09:08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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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合同法,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房屋维修是出租人的义务。您有下列选择方式:1、起诉出租人维修并承担相应的损失;2、自己维修,请求对方赔偿损失;3、中止履行合同,另行选择住房待维修完毕回复合同关系,损失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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