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同学的受伤结果与乙同学的喊叫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乙同学的喊叫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群体做出特定动作时的偶然行为,甲同学倒挂在单杠上处于一种非安全的状态中,而这种状态又是甲同学 自主做出的,从法律上讲乙同学对甲同学的伤势不承担责任,但是可以给与甲同学一定的补偿,甲同学对自己的摔伤的结果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甲乙同学是未成年人的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 身损害的,应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甲同学的非安全的状态,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董洋律师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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