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4月23日租了一所楼房,交了一年的房租与一个月的保证金共15600元,现因房东不于安装纱窗想要退房,但是房东不退钱,我方愿意出3个月租金做为赔付,但是房东不同意,我想请问起诉可以吗?能够要回钱吗?
尊敬的张乔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您与房东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您提出解除合同需符合合同的约定,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您与房东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您如果主张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房东返还后续未租赁期限内的房租,但有可能会因合同约定及您的案件情况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