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原是动迁户,在未达成协议前被断水断电4年,大门也被路给封堵住了,未达成协议的原因是,他们在施工的时候将我们房屋严重损坏,要求赔偿未果后,不在给我家动迁,现在去找他们,不管是动还是不动,态度就是不管,真不知道这种事情要怎么处理?还请帮忙!具体可发邮件或打电话。谢谢了!
尊敬的魏志忠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 如果您想就房屋索赔向拆迁方主张赔偿,您可以找他们进行沟通协商。
3. 如果拆迁方改变了拆迁方案,他们可以不再对您的房屋进行拆迁。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