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2013年11月从原单位辞职,但是原单位在支付加班费时并没有按照实际的基本工资计算,我现在想讨回欠我的加班费,这个有时效限制吗?怎么样操作呢?
孙先生:
您好!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一年,加班费首先应该由劳动者举证存在加班事实,基数如果错了,单位应该补足未支付的部分。
致礼!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李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