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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孙海松   提问时间: 2014-04-23 12:10
 标题:追讨上一家公司的加班费
内容:

    律师,您好

    我2013年11月从原单位辞职,但是原单位在支付加班费时并没有按照实际的基本工资计算,我现在想讨回欠我的加班费,这个有时效限制吗?怎么样操作呢?

回复部门:李明   回复时间:2014-06-11 15:51   是否超时:是

孙先生:

  您好!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一年,加班费首先应该由劳动者举证存在加班事实,基数如果错了,单位应该补足未支付的部分。

  致礼!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李明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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