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领结婚证: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近期双方2寸彩色合影3张;
3、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即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如户口本不能显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则需要提供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补领离婚证: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即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如户口本不能显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则需要提供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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