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怎么办
申请条件
(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当事人亲自办理。如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所需要件
一、补领结婚证: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近期双方2寸彩色合影3张;
3、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即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如户口本不能显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则需要提供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补领离婚证: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即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如户口本不能显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则需要提供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初审;
2、受理;
3、审查;
4、发证。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不含查档费),收费标准:9元。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区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各区民政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和平区民政局 唐山道77号 2314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