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与2013年1月1日交全款70万左右购买了津南区八里台镇龙郡家园商品房,全额付款是考虑到办理蓝印户口的需要,购房合同承诺交房日为2013年10月1日,实际交房延迟到2014年4月13日,导致房屋产权证也要延迟,势必影响到办蓝印(2014年4元17日新蓝印政策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后停办),我该怎么应对新蓝印政策带来的问题,请律师给与解答,如影响蓝印是否开发商应担负责任?
尊敬的网民你好:
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蓝印户口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不好界定责任,很难支持。
李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