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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管焕洲   提问时间: 2014-04-13 10:10
 标题:请程新霞律师再指点
内容:

    程新霞律师:

    您好!按您上次的答复,我找开发商交涉违约金的事。开发商认为我把“0.100/000”理解为万分之一是错误的,应理解为万分之零点一(即十万分之一)。按此计算,房款544463元的违约金只有5.4元/日。那开发商延期交房三年多,只赔违约金六千多元,而不是六万多元。差距这么大,也太不合理了吧!开发商的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请程律师再给予指点和帮助为盼!谢谢 !

回复部门:程新霞   回复时间:2014-04-17 10:35   是否超时:否

您好!     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明是“0.100/000",那就是万分之零点一。开发商给的违约金比例确实太少了。不过,合同签订是双方签字、盖章的,您在合同上签字了,也只能这样了。感谢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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