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下班回家骑自行车靠右正常行驶,被后面顺行的小轿车撞倒。肇事方报警,交通队认定为对方全责。我被撞成骨折入院治疗,目前住院医疗费一万余元都是自己垫付,对方车辆上了“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等。
经交通队初步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
请问我如果起诉,起诉对象是谁:(是肇事方还是保险公司;还是都有)?
谢谢您!
尊敬的网民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您这个事故属于工伤和交通事故的竞合,您既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第二,如果单位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费,赔偿的钱只能由单位自己出,单位一般会不情愿,所以,可以选择走交通事故赔偿,
第三,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的对象是保险公司和车主。
本诚律师事务所 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