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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茹茹 提问时间: 2014-04-04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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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单位扣押质保金辞职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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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人2011年在一家天津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单位扣押3000元质保金,2013年2月3号我辞职,单位承诺三个月以后退还质保金,到现在单位不给退还,理由是合同未到期,但签订合同单位扣押,我自己手上也没有合同,现在我想咨询还可以拿到这部分质保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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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赵越 回复时间:2014-04-10 09:02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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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单位无权扣押您的所谓的质保金,您提出辞职,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跟到期不到期没关系了,您有权要求单位返还质保金。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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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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